记者近日从宝鸡市检察院获悉,宝鸡市金台区委原副书记张光宇在其担任扶风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代人讨要建筑工程欠款,收受贿赂12万元,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日前经宝鸡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扶风县一家建筑公司经理为催要扶风县人民医院的建筑工程欠款,找到时任扶风县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办和城建等工作的张光宇,请求其协调解决,先后送给其人民币12万元。张光宇均予以收受,将此款用于个人装修住房和购买家具,并多次要求扶风县人民医院负责人要及时给付工程欠款,后扶风县人民医院分3次支付了工程欠款150万元。
宝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光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2万,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