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的分析,讨论了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和方法,主要从完善体制和制度建设、保证造价控制的专业性和重视工程全过程控制几方面讨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
1.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现状的分析
1.1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现实情况
目前电力工程造价控制还没有达到非常合理的状态,经常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1]。“三超”意味着资金和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可能存在着很大的浪费,而且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是需要努力避免并积极改进的。
1.2造成电力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原因分析[2-4]
1.2.1体制不完善
(1)受传统上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注重先建设后算账,轻视前期经济决策。同样也是重施工轻设计,重建设轻规划。由于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造价控制的忽视,事后控制的结果是既成事实,投资严重超标也就是很自然的结果。
(2)与造价控制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缺少法律、法规方面的约束,多年来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概算,一调再调,使概算不仅不能控制投资,反而成了要求增加投资的依据。
(3)造价控制未与国际接轨。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细账算不足造成投资控制失准。
1.2.2 操作不专业
(1)缺少专业的造价控制方面的人才。目前专业的工程造价师人数少,高级人才更缺乏;而且还存在着“在岗无证,有证无岗”的怪现象以及听凭主管部门及领导主观意志工作的情形。造价控制操作的不专业造成造价控制的不合理和不准确。
(2)造价咨询机构有名无实。一些地方虽已建立工程咨询机构,但没有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咨询应有的作用。一是咨询机构技术实力薄弱,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应对市场的竞争;二是受主管部门的制约,工作缺乏独立性。
1.2.3控制不到位
(1)投资决策时本末倒置,偏重技术指标的考量,忽视经济效果的考察。有分析指该阶段的投资额虽只占总投资额的0.3%~3%,但对工程造价投资的影响却达到90%左右。造成造价控制不力的原因是:⑴为批准立项,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⑵初步设计时深度不够,设备和材料价格不按市场行情制定;⑶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目标超出标准很多。
(2)项目设计时只承担质量责任,不需要负责经济后果。设计费用一般只占工程总投资额的1%~4%,但影响工程造价投资的程度达到75%上下。由于设计单位和个人可能因为质量问题受到处罚,却不会由于投资超标而担责,设计时过于求稳,安全系数偏大;只满足完成设计任务,不屑于优化设计。
(3)施工实施与竣工结算时本位主义作怪,片面追求本单位利益。原因:⑴施工时对设计控制不严,设计变更多致造价突破概算;⑵目前普遍存在施工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努力多算,发包方则极力压低费用,造成双方扯皮纷争不断,使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既影响了工程项目的使用,也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确认。
2.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与方法
2.1完善体制和制度建设
(1)转变操作模式。项目决策和设计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按照国际通用的“设计服务经济,经济体现设计”的理念进行经营和管理,转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2)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相关部门应协调好设计质量监督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健全相关的设计和造价法规,使建设各阶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全面与国际接轨,招投标时统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国际上通用的“综合价格计价法”取代现行的“分项工程单价法”。改变预算定额结构,取消定额基价,以工程资料进行统计测算,编制不带价格的工程量预算定额,采取量价分离的作法。工程量参照定额,价格执行市场价。
(4)引入竞争机制,推行设计招标投标制。招投标的目标应该是工期、造价和质量三个方面,造价的控制原则和方法应该是重要的考量目标。
2.2保证造价控制的专业性,提高造价管理的业务水平
(1)加强造价专业队伍的建设,明确工程造价师的职责和权力。从事造价控制专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造价咨询机构应从其行政主管部门中业务分离,独立承担造价咨询工作。为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取缔或整改,对 [1] [2] [3] 下一页
|